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五个常州会计公司必须了解的常识

日期:2020-11-16 11:56类型: 公司新闻
         在日常工作中,常州会计公司经常会碰到一些基础性的财税问题,会计如果对一些财税政策不了解,回答起来这些问题还是有一些难度的。常州会计公司说,下面这5个常识问题,答不上来,或者是回答不正确,不是一个合格的会计,可以考虑改行的事情了。


1、公司对纳税信用评价结果有异议怎么处理?
         根据《关于明确纳税信用补评和复评事项的公告》的规定,如果公司对纳税信用评价结果有异议的,可以在纳税信用评价结果确定的当年内,向主管税务机关进行申请复评,主管税务机关会在受理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完成复评工作,并反馈纳税信用复评信息或提供复评结果的自我查询服务。前往办税服务厅,填写《纳税信用复评申请表》申请复评。

2、公司准备购买10张机票用于奖励公司优秀员工团队,购票支出对应的进项税额,可以从销项税额中抵扣吗?
       按照《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》的规定,纳税人购买货物、加工修理修配劳务、服务、无形资产和不动产,用于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。因此公司用于奖励员工的10张机票属于集体福利项目,对应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。

3、企业员工非法挪用单位资金造成的损失,可以税前扣除吗?
        根据《企业资产损失税前扣除管理办法》的规定:企业清查出的现金短缺扣除责任人赔偿后的余额,确认为现金损失。现金损失确认应提供以下证据: (一)现金保管人确认的现金盘点表(包括倒推至基准日的记录); (二)现金保管人对于短款的说明及相关核准文件;(三)对责任人由于管理责任造成损失的责任认定及赔偿情况的说明; (四)涉及刑事犯罪的,应提供司法机关的涉案材料。企业发生的因内部职工挪用资金所造成的损失,符合以上政策规定,并能够提供上述证据资料的,可以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。

4、印花税计税一律按含税合同金额计征吗?
        如印花税应税合同或者具有合同性质的凭证,只记载不含税金额,则以不含税金额作为印花税的计税依据;如印花税应税合同或者具有合同性质的凭证,既记载不含税金额又记载增值税金额,且分别记载的,则以不含税金额作为印花税的计税依据;如印花税应税合同或者具有合同性质的凭证,所载金额中包含增值税金额,但未分别记载的,则以合同所载金额(即含税金额)作为印花税的计税依据。

5、企业厂房建造后未办理竣工结算,有部分工程款未支付也未开具发票,但厂房已投入使用,计提折旧可以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?
        根据《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》的规定,企业应当自固定资产投入使用月份的次月起计算折旧。根据《关于贯彻落实企业所得税法若干税收问题的通知》的规定,企业固定资产投入使用后,由于工程款项尚未结清未取得全额发票的,可暂按合同规定的金额计入固定资产计税基础计提折旧,待发票取得后进行调整。但该项调整应在固定资产投入使用后12个月内进行。